跨領域學分學程
銘傳大學國際學院「網路應用學分學程」課程架構表
選別 |
課程名稱 |
學分數 |
開課單位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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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 |
程式設計(一) |
3 |
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|
必 |
程式設計(二) |
3 |
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|
必 |
資料庫系統 |
3 |
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|
必 |
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|
3 |
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|
必 |
電腦網路 |
3 |
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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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 |
軟體工程實務 |
3 |
非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|
選 |
管理資訊系統 |
3 |
非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|
選 |
電子商務 |
3 |
非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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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 |
視窗程式設計 |
3 |
非資訊學程 |
全英語授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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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21學分課程,且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、組、學位學程及輔系之科目。 |
銘傳大學國際學院「網路應用學分學程學分學程」實施細則
- 本院為培育學生對網路應用技術與發展的認知,依據「銘傳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「網路應用學分學程」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- 本學程由本院相關學系教師3至5人組成學程委員會,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,學程委員會負責學程課程規劃。
- 本學程業務承辦單位為國際學院資訊學程。
- 本學程由本院相關學系教師3至5人組成學程委員會,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,學程委員會負責學程課程規劃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- 本校大學部學生應透過本校網路學生事務系統申請,經核可後成為本學程學員。
-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 21 學分課程,其中至少應有 6 學分不屬於原學系、組、學位學程及輔系之科目。完成前述學分者,經審核無誤並報請校長核准後,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- 修讀本學程學生,已符合原學系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不得延長其修業年限。
- 本院依本校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本學程實施結果,其評估標準包含學生申請數、取得證書數及學生滿意度等;並得依其評估結果修正或終止本學程。
- 因故須終止實施學程時,應提具終止說明書,經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告終止。
- 本細則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-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