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領域學分學程

銘傳大學國際學院「網路應用學分學程」課程架構表

選別

課程名稱

學分數

開課單位

備註

程式設計(一)

3

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程式設計(二)

3

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資料庫系統

3

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物件導向程式設計

3

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電腦網路

3

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軟體工程實務

3

非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管理資訊系統

3

非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電子商務

3

非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視窗程式設計

3

非資訊學程

全英語授課

備註:

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21學分課程,且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、組、學位學程及輔系之科目。

銘傳大學國際學院「網路應用學分學程學分學程」實施細則

  1. 本院為培育學生對網路應用技術與發展的認知,依據「銘傳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「網路應用學分學程」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  2. 本學程由本院相關學系教師3至5人組成學程委員會,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,學程委員會負責學程課程規劃。
  3. 本學程業務承辦單位為國際學院資訊學程。
  4. 本學程由本院相關學系教師3至5人組成學程委員會,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,學程委員會負責學程課程規劃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  5. 本校大學部學生應透過本校網路學生事務系統申請,經核可後成為本學程學員。
  6.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修讀完成至少 21 學分課程,其中至少應有 6 學分不屬於原學系、組、學位學程及輔系之科目。完成前述學分者,經審核無誤並報請校長核准後,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  7. 修讀本學程學生,已符合原學系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不得延長其修業年限。
  8. 本院依本校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本學程實施結果,其評估標準包含學生申請數、取得證書數及學生滿意度等;並得依其評估結果修正或終止本學程。
  9. 因故須終止實施學程時,應提具終止說明書,經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准後公告終止。
  10. 本細則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  11.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。